一名联邦法官部分批准了索尼音乐娱乐公司在与Bang能量饮料的版权侵权之战中提出的即决判决动议。
这起备受瞩目的侵权案件的最新进展开幕将于2021年8月举行,并与正在进行的调查分开法庭对抗生命制药公司(以Bang Energy的名称运营)和环球音乐集团之间的交易——最近才被曝光一份35页长的综合命令.
UMG和SME的行动主要针对Bang涉嫌在TikTok的宣传视频中未经授权使用音乐,包括涉嫌侵犯索尼音乐拥有或控制的211份录音。据称,上述所谓的侵权发生在Bang(不是网红)在TikTok、Triller、Instagram、Facebook和YouTube上发布的至少286个视频上;两家平台各自的授权协议并不涵盖品牌或付费内容。
(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其中包括被指定为“版权登记请求人”的115件作品、通过收购公司获得的46件作品、通过“第三者所有权或独家许可”获得的42件作品、从外国子公司获得独家许可的6件作品、1972年以前创作的2件作品。)
对于主审法官的最新裁决,索尼音乐和Bang都在寻求摘要判断-三大唱片公司就203张涉嫌侵权的唱片承担责任,以及能量饮料品牌的损害赔偿和几项侵权索赔。
总之,法院对中小企业在社交媒体(sns)上上传的视频中提到的“方某的直接侵权责任”认定,中小企业具有部分简易判决的权利。
法官William Dimitrouleas在解释判决时指出,Bang针对直接侵权的论据明显缺乏针对性(包括一些歌曲是混音或翻唱的)(“仅仅是提出一份与24个不同视频有关的潜在事实争议的范本清单,没有任何发展论据的努力,完全不足以引发直接侵权的事实争议”)。
然而,法庭发现原告无权获得即审即判,并同意Bang的论点,即“了解[网红]视频并不等同于了解侵权,有证据表明,一个合理的陪审员可以推断Bang合理地认为”这些付费网红使用受保护的音乐是合法的。
然而,在网红视频的替代责任方面,Dimitrouleas法官做出了对索尼音乐有利的判决,驳回了Bang的各种论点,即它没有能力阻止或终止网红涉嫌的直接侵权。此外,为另一个替代责任要素法院表示,方有“明显的经济动机来容忍侵权视频”。
最后,法院在驳回Bang的上述即决判决动议时,认为索尼音乐证明了所谓侵权录音的所有权,尽管索赔相反,此外拒绝考虑Bang是否有权就SME和其他原告自己没有寻求即决判决的8首录音获得即决判决。
Dimitrouleas法官也不同意被告的论点,即原告不能“证明实际损害,也不能证明侵权行为与Bang的利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收取相应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