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CO就人工智能版权注册提供新指导:“版权只能保护人类创造力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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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特区的詹姆斯·麦迪逊纪念大楼,美国版权局的所在地。

拒绝为人工智能创作的插图颁发版权,理由是没有“人类的作者,”USCO发布了关于人工智能注册的额外指南。

美国版权局(USCO)总监兼版权注册官Shira Perlmutter最近撰写了一份以人工智能为重点的“政策声明”,这份声明是在人工智能继续在音乐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之际发布的。

当然,最近几个月多家人工智能初创公司倒闭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大量的融资,自动化流程现在扩展到音乐创作的促销活动广播,以及更多。作为一个相关的题外话,RIAA和其他公司今天宣布了“人类艺术运动”的推出。

“版权保护的存在有助于激励和奖励人类的创造力、技能、劳动和判断力——而不是仅仅由机器创造和生成的输出,”RIAA关于人类艺术运动的长篇新闻稿写道,该运动与某些工具一样首次亮相允许非音乐家创作歌曲.“人类创造者,无论他们是使用传统工具还是使用电脑来表达他们的创造力,都是创意产业的基础,我们必须确保人类创造者的工作得到报酬。”

回到USCO关于在人工智能协助下制作的版权媒体的指导意见,政府实体立即强调“版权只能保护人类创造力的产品。”

USCO强调了评估“包含人类作者与不可版权材料相结合”的作品的现有经验,表示在涉及人工智能时,评估将在“逐案”的基础上,试图确定人工智能是否协助了创作过程,还是仅在有限的人力投入下推动了上述过程。

“如果一部作品的传统作者元素是由机器产生的,”版权局局长说继续,“该作品缺乏人类作者,办公室不会对其进行注册。例如,当一项人工智能技术仅接收到来自人类的提示,并相应地生成复杂的书面、视觉或音乐作品时,‘传统的作者元素’是由技术决定和执行的,而不是由人类用户。”

根据USCO的资源,作者身份的区别进一步取决于人工智能用户是否“行使最终的创作控制权”,因为当人工智能“决定其输出的表达元素时,生成的材料不是人类作者的产品”,因此不能受到版权保护。

然而,版权局转述说,选择的人工智能媒体“也将包含足够的人类作者来支持版权主张”,特别提到了由人工智能创作,然后由人类修改的作品,“修改的程度达到了版权保护的标准”。

然而,在这些情况下,“版权只会保护作品中人类创作的方面,”该办公室在谈到这个复杂且看似主观的话题时表示,不用说,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申请人“有义务披露提交注册的作品中包含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并对人类作者对该作品的贡献进行简要解释”。

“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创作作品的个人可以为自己对该作品的贡献申请版权保护。它们的开车回家,详细地描述了相应的程序。“例如,申请人将人工智能生成的文本合并到更大的文本作品中,应该主张人工创作的部分文本作品。”

版权局似乎为更多的解释和争议敞开了大门,同样规定:“不确定如何填写申请的申请人可以简单地提供一份包含人工智能生成材料的一般性声明。该办公室将在审查索赔并决定如何进行时与申请人联系。”

最后,认识到人工智能对版权的深远影响,USCO还表示,它打算发起“一项机构范围内的倡议,深入研究广泛的这些问题”,并计划“在今年晚些时候发布调查通知,寻求公众对其他法律和政策主题的投入”。

该实体表示,其中一个主题将涉及“法律应如何适用于人工智能培训中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以及由此产生的产出处理”。